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9-20 11:57:00   来源:团委   点击:

各系团总支、团支部: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做好青年学生思想引导、成长服务和团的自身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推动我校共青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院团委根据团省委的相关工作部署,即将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共青团系统先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推动团支部职能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团结教育青年学生的堡垒作用,带动全校基层团支部与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基层团支部创先争优,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选对象
  高职部:2017级9月份入学的所有学生。
  中职部:2016级初中班(3年)、2017级初中班(3年)、2017级高中班(2年)。
  二、 评选条件
  1、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推荐人选的政治面貌必须是团员,受处分的学生不能推荐,成绩有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推荐。
  2、优秀团干部的推荐人选且必须是班级团干部、系团学会干部或校团学会干部。
  3、优秀团干部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的前30%。优秀共青团员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的前40%。
  4、红旗团支部在全校团支部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的前25%,并由系推荐至校团委,并由校团委进行推荐。优秀团总支从获得红旗团支部的系中选出,并由校团委进行推荐。
  5、凡在评选学期内受过党、团、行政处分或受到校、系通报批评的学生没有参评资格,所在支部不得被评选为红旗团支部。
  6、全校所有团支部由高职部和中职部分开评选。
  三、评选名额
  优秀团干部:班级总人数的3%。
  优秀团员:班级总人数的10%。
  系优秀团干部:系学生总人数的5%。
  四、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要对先进评选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考核评估,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的提名(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须经其所在团支部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
  2.各团支部要通过评比查找不足,促进集体建设。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各系部树立起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范,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
  3. 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校团委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
  4.校团委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个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取消所在系的该名额。
校团委
2018年9月20日
 

上一篇:校团委关于组织开展“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下一篇:校团委关于举办第二届团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分享到: